警钟长鸣 以案说纪(二)
操办红白喜事,可以邀请服务对象吗?
【条例原文】
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、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,从重或者加重处分,直至开除党籍。
【模拟案例】
王某,某地派出所所长,中共党员。在其母亲去世后,王某打算借这个机会好好操办一下丧事,一方面能把自己以前随出去的钱收回来,另一方面也能借机收点礼金。于是,他不仅把母亲去世的消息挨个通知亲朋好友,还通过他人将此事透露给辖区内一些服务对象。因为王某是基层站所一把手,权力含金量高,一些服务对象前来送上礼金。后经调查,王某违规收受数十名服务对象数万元礼金。
由于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影响,我们身边经常会有结婚嫁娶、悼亡发丧、乔迁新居等红白喜事。操办红白喜事,本是人之常情,无可厚非,但一些党员干部忘却自己的身份,做不该做的事,请不该请的人,妄图借机敛财或占公家便宜。殊不知,这样的做法违反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,触犯了纪律底线。
2018年《条例》第九十一条将2015年《条例》第八十五条两款合并为一款表述。
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构成违纪的前提,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。如果党员干部没有这样做,所邀请人员只限于亲朋好友,且没有奢华操办、过分浪费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,则不构成违纪。而认定“借机敛财”,要以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”为标准。所谓礼尚往来,是指在礼节上有往有来,即你对我怎么样,我也对你怎么样。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”,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、风俗习惯、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、正常的礼节往来。也就是说,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不仅不能邀请服务对象,更不能借机敛财。
本案例中,王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,不仅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其母亲的葬礼,还借机敛财,不仅违反了廉洁纪律,还具有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,应给予相应处分。
红白喜事有其特定文化含义,一旦与公权和私利纠缠在一起,就会扭曲变味,助长社会不正之风。党员干部应该加强党性修养,强化纪律意识,严格依纪依规操办红白喜事,既让自己纯洁干净,也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