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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警钟长鸣 以案说纪(三)
作者:    文章来源: 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23/10/12

2023年警钟长鸣 以案说纪(三)

个人独断专行,只是作风霸道吗


【条例原文】

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

(一)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

(二)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

三)故意规避集体决策,决定重大事项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

四)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。

【模拟案例】

朱某,某县直机关党组书记,中共党员。朱某善搞“家长制、一言堂”,每次开党组会,他都先定调:“我先说说我的意见。”一开始总有些人“不识相”,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意见,结果每次都被他“教育”一番。久而久之,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,开会也就变成了他一个人说了算。

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,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。党章规定“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,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”,并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。坚持集体领导制度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必须始终坚持。现实中,有的党组织一把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,习惯于逢事先定调,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,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。有的存在拒不执行和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的决定,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搞变通,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搞名为集体领导、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,名为集体负责、实际上无人负责或者借集体决策名义搞集体违规等典型问题。

像朱某这样违反议事规则、变集体领导为个人专断的行为,使党的领导和组织原则变成了“多数服从少数”“集体服从个人”,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,影响了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容易造成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的失误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有了纪律惩戒的刚性约束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,应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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